| 上课时间: 2025年7月24-25日 |
| | 上课地点: 南京 | | | | 课程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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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AI正处在风口,它不仅是一个风口,更是一个趋势。2025年,很多AI工具的横空出世,将对包括建筑业在内的诸多行业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冲击。同时,随着《增值税法》的颁发,在过渡期内原政策的执行和正式实施后新法的规定又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在“金税四期”即将到来的严监管时代,建筑企业必须主动拥抱变化,迎接行业格局的重塑和变革。
本次课程将从建筑业财务人员如何用好AI工具入手,对智能时代的工作思路转变和管理措施的更新完善做专业剖析;对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时代的税务预警原理以及消除不必要的涉税隐患、降低已经发生的涉税风险做全面讲解;以《增值税法》的颁发为契机,对新法的主要变化点、模糊区进行全面梳理,对过渡阶段、新法实施以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应对做探索分析;同时,对建筑业跨地施工涉税管理、特定事项发票风险管控、挂靠工程财税处理、主要用工模式涉税处理、资金管理涉税处理、小税种管理进行深入讲解。
【授课专家】
林久时,建筑业实战派财税讲师,前建筑央企财务处处长。近年来深耕建筑业财税领域,著作颇丰,已出版《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第一版)、《建筑施工企业全生命周期财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案例版)》、《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全新升级版)、《建筑业财税合规管理与疑难问题处理二十讲》等多部财税专著。对建筑业财务难题、税务风控、成本管理有深刻洞察与独到策略。曾为中国五冶集团、中国二十二冶集团、中国十五冶金集团、成都建工集团、宝业集团等近百家单位提供过内训服务,好评如潮。
【参会对象】
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环保工程、安全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等建筑、施工类企业老板、企业高管、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商务、采购、物资、设备人员。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鉴于本课程对公司模式与流程的巨大影响,强烈建议公司高管与财务高管决策人员等全员共同出席!!!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AI时代的财税管理变革
1.deepseek横空出世对企业财税管理的帮助和冲击
2.AI工具解答财税问题,问之有道
3.如何使用AI工具审核发票
4.AI工具分析财务报表一定比人工精准吗?
5.AI工具设计的股权方案能不能落地
6.AI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能不能用?怎么用?
第二部分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预警
1.税务预警比对的数据来源有哪些,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1)“金税四期”是否真的如网传的那样“神通广大”?
(2)来自税务系统内部的比对数据有哪些?
(3)来自税务系统外部的管理数据有些?
2.税风险预警机制下企业成本列支扣除风险分析
(1)纳税申报时申报的营业成本与发票金额关系及比对风险
(2)期间费用占比过大是否存在问题?
(3)咨询服务、佣金占成本比例是否有限制?
(4)列支的成本属于老板个人消费与经营收入无关
3.涉税风险指标预警与财务管理指标是否有关联
(1)注意识别虚假税务预警、防止冒名诈骗
(2)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管理
(3)应收账款与存货期末余额占收入比例有什么规律?
(4)建筑业的差额扣除比例是否有限制?
(5)预收账款变动幅度与周期
(6)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暂估成本即“白条占比”过大问题
第三部分 增值法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重点注意事项
1.增值税法下进项税额抵扣原则是否发生变化?
(1)不允许抵扣事项的列举
(2)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了?
(3)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是啥意思
(4)“非正常损失”的理解与实务运用
(5)没有对应应税交易的支出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法下简易计税政策、预缴政策是否变化
(1)业主、供应商简易计税征收率的变化影响
(2)建筑业简易计税和差额扣除政策是否动摇?
(3)特定项目是否属于清包工工程的判断
(4)特定业务的预缴率是否会调整
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与税收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与计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税优惠
(3)能否利用小规模分包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增值税筹划
4.视同应税范围变化,建筑企业要注意什么问题?
(1)视同应税交易删除了无偿提供服务意味着什么
(2)企业内部单位互相无偿借贷资金增值税处理变化
(3)客户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应税交易问题
(4)案例解析建筑企业提供“无偿”拆除业务与废料处置涉税问题
5.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表述的变化对建筑业是否有影响
(1)增值税法中对兼营与混合销售的表述
(2)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规定对建筑业EPC项目的影响
(3)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规定对联合体项目的影响
(4)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规定对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业务的涉税影响
(5)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规定对园林绿化养护业务的影响
6.增值税发对销售额的表述全部都是价款,没有“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适用税目、税率是否存在本质区别
(2)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发票开具内容是否存在差异
(3)延期付款利息与垫资利息的涉税处理是否一致
7.建筑企业申请留抵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
(2)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与退税比例差异
(3)建筑企业申请留抵退税应考虑哪些因素?
第四部分 跨地施工项目涉税处理
1.跨地设立分、子机构负责施工应注意事项
(1)子公司与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项目部的法律身份差异
(2)设立分公司给挂靠人使用要注意什么风险
(3)资质内部共享的财税政策与住建部门的规定是否冲突
(4)内部授权协议应该如何撰写
2.总部直营项目的财税管理
(1)总部直营项目的定义与跨区涉税事项报验
(2)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空间、预缴时间、计税基数差异
(3)被当作独立纳税义务人的项目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4)跨地预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机构的计税时的扣除与申报
3.建筑企业跨地设立分公司如何进行财税管理
(1)分公司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管理与发票开具管理
(2)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
(3)不同性质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第五部分 建筑业特定事项发票风险管控
1.三类异常凭证的涉税风险管理
(1)业务真实发生但供应商未税走逃
(2)业务真实发生因“扩大异常”范围被波及
(3)业务真实发生,但取得的发票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
2.取得个体户开具的发票风险防范
(1)个体户与受票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部分企业利用个体户“筹划”与虚开仅一线之隔
(3)个体户的注册地与资金流对业务真实性的影响
(4)个体户的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中途变更的影响
3.供应商“异常”注销下的发票涉税管理与风险应对
(1)发票已开具款项未付,供应商注销了,怎么处理?
(2)款项已付发票未开具,供应商注销了,怎么处理?
(3)款项未付发票未开具,供应商注销了,怎么处理?
4.建筑企业取得农产品发票的处理
(1)取得农产品发票的抵扣规则和纳税申报
(2)取得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的抵扣与申报
(3)如何判断供应商开具的免税发票是否属于自产自销
(4)建筑企业应注意农产品发票高发的虚开风险
5.挂靠工程成本发票管理与涉税风险应对
(1)合同签订主体涉及的总体核算原则
(2)挂靠协议怎么签对双方均公平
(3)挂靠项目成本发票风险控制与剩余利润支付方式风险解析
第六部分 用工方式涉税处理差异与风险控制
1.建筑企业三类用工模式财税法优劣势比较
(1)劳务分包模式
(2)劳务派遣模式
(3)内部劳务队模式
2.采用劳务分包用工模式财税风险与管控要点
(1)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双方如何开票?如何结算?
(2)农民工资的个税扣缴义务人如何认定?
(3)劳务分包在不同纳税人身份下总包简易计税项目的差额扣除问题
3.建筑企业的自行组建内部劳务队成本涉税问题
(1)支付劳动报酬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2)支付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了个税又存在哪些问题
(3)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是否涉及残保金与工会经费
(4)采用个体户转嫁个税和社保、工会经费的代价考量与风险防范
第七部分 建筑企业资金往来涉税处理
1.建筑企业发生的民间借贷涉税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1)出借方为自然人时的个税扣缴义务与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2)未足额取得财务费用扣除凭证有可能被预警
(3)其他应付、应收往来科目金额过大,疑点重重
2.建筑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
(1)企业将资金借给股东的涉税问题
(2)企业将资金借给员工或外部自然人的涉税问题
(3)内部承包机制下管理人员支付给企业的“承包金”如何定性与处理
3.集团企业内部之间的资金往来
(1)增值税法过渡期内集团内无偿划转资金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法过渡期内集团内无偿划转资金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3)集团统借统还资金利息发票如何开具
第八部分 建筑企业小税种管理
1.建筑业合同印花税问题
(1)建筑企业哪些合同交印花税哪些不交印花税?
(2)联合体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3)框架合同、没有合同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4)没有合同、结算单据等凭证,只有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5)印花税的计税基数偏离销售、成本发票合计数一定有问题吗?
2.建筑业扬尘环保税
(1)建筑业环保税纳税义务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
(2)如果是承包方缴纳环保税,是由总承包方缴纳,还是分包方缴纳?
(3)如果承包方都缴纳,总承包方缴纳环保税时能扣除分包方已缴纳的?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如何判断?
(5)建筑业扬尘环保税如何计算
3.建筑业使用砂石料是否涉及资源税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取得自然人代开、个体户开具的砂石发票是否要代扣代缴资源税?
(3)在工程现场开采的砂石销售给其他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4)工程现场开采石材加工成碎石直接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问题答疑
【课程说明】
【主办单位】中房嘉业地产学院www.bjzfjy.cn
【时间地点】2025年7月24-25日.南京(具体地点开课前一周发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3800元/人,(费用包含:茶歇、师资、讲义、场地、会务服务、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本课程也可以作为内训课程引进,让老师上门到贵公司做专题精彩分享
【联 系 人】陈 伟 15652615523、1387501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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